在倒车过程撞死自己的亲兄弟,经济损失谁来赔?日前,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由某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由肇事的弟弟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
据报道,今年1月21日,王小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停在某工厂内道路上装货,发动车辆将车向后移动过程中,打开的车后厢护栏因惯性力作用向后甩去,恰好击中站在车旁的王大某头部,造成王大某当场死亡。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小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大某无责任。王小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在常德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各方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王大某的亲属诉至法院,要求王小某与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限额范围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轻型自卸货车在常德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扣除免赔率和免赔额后,应该对王小某承担的责任进行替代赔偿。王小某应该对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案例不难看出,第三者责任险对于开车的朋友来说的确是出事之后的一份保障。按国家规定,机动车除了必须要买交强险外,其他如商业三责险之类的商业险由车主自愿购买。有部分车主认为自己的车技非常不错,多少年来一直没出过一个事故,如果不是强制,恨不得连交强险都不买。很显然,他们是过分的相信了自己的车技,或者说是对自己的运气有很高的期望,导致侥幸心理在作祟。
其实这种侥幸心理是非常可怕的,如果从维护一个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之类的非强制性保险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几百元的投资,往往带来的保障是无法估量的。
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中的“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简单地说,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当中属三责险最为重要。因为汽车撞坏了可以修,但是如果开车撞伤了人,而且对其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的话,那赔偿给对方的数额足以摧毁一个普通家庭。开心保车险专家提醒,除了交强险属于必须缴纳的车险之外,在商业车险中,第三者责任保险是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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