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保局近年来细心做好长春市社保建设,为了提高社保覆盖率,社保局不断改革完善,一切以居民利益为根本,旨在更好的解决民生问题。
长春市社保工作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对此各相关部门站在建设“幸福长春”的战略高度,以谋划好社保工作,志在将“社会保障网”编织得更加厚实。
“十一五”以来,长春市社保事业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任务,取得了长足发展。盘点几年来的社保工作成就,“创新”二字可以贯穿始终:
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独立征缴体系,创建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扩面征缴机制,有力扩大了养老、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为“两金”按时足额发放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施政府助保新政,通过政府贴息贷款等方式,累计帮助6000余名无力续保缴费的群众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解决了这些困难群体的后顾之忧。
率先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模式,解决了城市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目前长春市2006年以后的被征地农民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近日,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又下发《关于2013年年度检验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参保单位即日起,尽快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办理2013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4月30日前办理完毕。
通知要求,凡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均应参加本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年检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是否准确;是否为全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按单位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申报社会保险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参保单位应对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自查,凡存在漏报职工人数漏缴基数的,应在年检期间办理补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整改的,将被列为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为确保参保职工利益,参保单位录入信息必须准确;参保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有误的,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再办理社会保险年检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的参保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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