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抵押贷款,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要有抵押物。办理公积金抵押贷款相关手续是:还清债务,注销抵押;凭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房屋两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领取《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所需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结清证明等复印件,个人资信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家庭成员查房证明、房屋评估报告等原件,如果你的房屋未取得两证,需另外一套两证齐全的住房作抵押。
贷款的偿还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内每月以相同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每月偿还本息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贷款本金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总期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关于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及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须贷款人同意后,提前10天通知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还款方式1、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在每月结息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帐户中直接扣划还款。
2、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贷款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
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由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银行统一受理。
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流程和办理时间:
㈠职工向承办银行申请;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㈡市公积金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承办银行。
㈢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并由承办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㈣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承办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2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支票到承办银行贷款专户。
㈤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销售方(开发商)或承建商账户。
东莞住房公积金确定了公积金抵押贷款的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使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抵押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停止使用。
两人以上一起出资买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屋产权的共有人都需要签署房产抵押担保承诺书。但目前使用的《抵押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并没有十分明确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从8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原使用的《抵押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使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抵押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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