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芜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审核批准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结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批准设立,于2003年5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直属于芜湖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设党组,领导成员4人。内设综合科、归集科、信贷科、核算科、稽核科五个职能科室,设无为县、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四个管理部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两个办事处。
1.访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2.咨询电话:0553-3883937 。
3. 持卡及相关证件到业务网点查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上二街居之安34号
一、缴存范围
凡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2、本地或外地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或家庭在本市辖区现住址所在街道居委会(社区)出具的住址证明;
4、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设立登记表》(见附件二)一式四份。
三、缴存基数、缴存额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均收入,但不得低于或高于我市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和最高缴存基数标准。缴存比例为10%~20%。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当年最低缴存额。
四、办理地点
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具体为:
市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科,地址:民生路8号六楼;
开发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地址:市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旁;
三山区、大桥开发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地址:市工商银行三山支行二楼;
无为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为县管理部,地址:无为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繁昌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繁昌县管理部,地址:繁阳镇春谷路7-2号;
芜湖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芜湖县管理部,地址:湾沚镇延安东路绵绣天城商业街S-9号;
南陵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陵县管理部,籍山镇时代广场2栋3楼。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缴存者按照属地管理到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设立登记表》(一式四份),也可以在市住房管理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按表格规定的内 容认真填写。
2、将填写好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设立登记表》(一式四份)及所需材料到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3、个人缴存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登记盖章后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设立登记表》到属地的扬子银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4、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完成后,个人缴存者与汇缴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办理扬子银行卡或存折,采取银行账户扣缴支付方式,办理汇缴。
5、扬子银行向个人缴存者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六、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提取
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个人缴存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缴存者持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携有关提取材料到市、县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七、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公积金住房贷款条件的个人缴存者,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到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信贷窗口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办理 。
八、注意事项
1、每月25日为缴存业务承办银行办理个人缴存业务公积金扣款时间,请个人缴存者在每月25日前将款项存入本人约定的汇缴银行借记卡中以备扣款。(否则、造成不连续缴存的情况,直接影响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缴存者每年6月份应参加全市统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若未及时调整缴存基数且缴存基数低于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则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按全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统一上调。
3、个人缴存者的联系地址、电话、银行卡等信息若有变更,则须及时到汇缴银行住房公积金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4、个人缴存者若原来已开设过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则应在办理个人缴存户账户设立手续后,携带由原单位出具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对原账户进行销户。
5、个人缴存者缴存公积金后,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缴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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