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购买商业保险,很多人都会这样想,单位都给参加了社会保险,就没有必要格外投保商业保险了吧。其实,这种观念并不错,但是如果单指望着退休后的社保保险的保障,恐怕生活的质量就会大大下降。股票基金,收益虽高,但风险也高。年轻时积攒一笔钱,年老时优质生活即在眼前,这时商业养老保险就是不错的选择。
这里小编给大家推荐华夏人寿两全其美重疾养老保障计划,该计划由华夏两全其美两全保险和华夏附加两全其美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华夏两全其美两全保险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华夏附加两全其美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因意外事故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不受九十日的限制),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事故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继续有效,同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所附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我公司给付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所附主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按照等额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同一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算起满三百六十五天后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事故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公司将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豁免本附加合同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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