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小青龙5号A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重疾最多能赔4次 白血病赔更多 少儿自闭症关爱 少儿生长发育关爱
百年人寿旗下专业代理
销量 2539
好评率 100%
  • 服务与承诺
  • 全国保险代理牌照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可
  • 12年服务1000万客户
  • 30+保险公司优秀合作伙伴
在线客服
保费: 1,379.00 立即投保 在线顾问
保障详情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00%基本保额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20%基本保额
  •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40%基本保额
  •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60%基本保额
  • 中度疾病保险金60%基本保额*与轻症累计赔付6次
  • 轻度疾病保险金30%基本保额*与中症累计赔付6次
  • 特定疾病保险金120%基本保额*最高4次
  • 罕见疾病保险金200%基本保额*最高4次
  • 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50%基本保额
  • 白血病骨髓移植保险金50%基本保额
  • 少儿重度自闭症疾病保险金20%基本保额
  • 少儿自闭症疾病康复保险金康复治疗费用结算比例15%
  • 少儿生长发育关爱保险金20%基本保额
  • 豁免保险费余期未交保费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投保
  • 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不投保
  • 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不投保
  • 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不投保
  • 住院津贴不投保
  • 投保人豁免不投保

保费: 1,379.00 立即投保

  • 被保人年龄

    0岁(28天-17周岁)

  • 性别
  • 保险期限
    终身至70周岁30年
  • 缴费年期
    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
  • 基本保额
    10万15万20万25万30万35万40万45万50万55万60万65万70万75万80万
  • 投保人年龄

    18岁(18周岁-60周岁)

  • 投保人性别
  • 职业类别
    1-4类

    查看职业类别

  • 投保人豁免
    不投保投保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投保
  • 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
    不投保参考条款
  • 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
    不投保参考条款
  • 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
    不投保参考条款
  • 住院津贴
    不投保100元/天200元/天

保费:1,379.00 查看银行限额

立即投保

在线顾问

扫码购买

保障权益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详细保障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少儿生长发育关爱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责任均终止,即我们不再承担“少儿生长发育关爱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责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在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首次重大疾病病种以外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40%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在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上述首次和第二次重大疾病病种以外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4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60%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在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上述首次、第二次和第三次重大疾病病种以外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6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中度疾病保险金
60%基本保额*与轻症累计赔付6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向中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度疾病病种只给付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病种责任终止。本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与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合并累计,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六次时,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和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中度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和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被保险人确诊中度疾病时已经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我们已针对最近一次重大疾病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该重大疾病确诊日时轻度疾病保险金和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未达到六次,届时: (1)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90天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与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大疾病非同组(分组请参见【附表3】《重大疾病、中度疾病及轻度疾病除外对应表》)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轻度疾病保险金和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2)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90天内(含),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此种中度疾病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且以后也不再承担此种中度疾病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轻度疾病保险金
30%基本保额*与中症累计赔付6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度疾病病种只给付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病种责任终止。本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与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合并累计,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六次时,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和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度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和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被保险人确诊轻度疾病时已经符合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仅按一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和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被保险人确诊轻度疾病时已经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我们已针对最近一次重大疾病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该重大疾病确诊日时轻度疾病保险金和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未达到六次,届时: (1)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90天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与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大疾病非同组(分组请参见【附表3】《重大疾病、中度疾病及轻度疾病除外对应表》)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轻度疾病保险金和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90天内(含),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此种轻度疾病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且以后也不再承担此种轻度疾病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疾病保险金
120%基本保额*最高4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本次已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我们除按本次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向特定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满四次时,本项责任终止。每种特定疾病病种只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特定疾病病种责任终止。
罕见疾病保险金
200%基本保额*最高4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罕见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本次已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我们除按本次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向罕见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罕见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满四次时,本项责任终止。每种罕见疾病病种只给付一次罕见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罕见疾病病种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
50%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的,且已经因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而赔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的,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项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白血病骨髓移植保险金
50%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且本次已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因治疗白血病接受了骨髓移植治疗的,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白血病骨髓移植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白血病骨髓移植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项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少儿重度自闭症疾病保险金
20%基本保额
我们仅向投保时年龄为0周岁及1周岁的被保险人承担本项责任。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度自闭症疾病,我们将根据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少儿重度自闭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少儿重度自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项责任终止,本项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少儿自闭症疾病康复保险金
康复治疗费用结算比例15%
我们仅向投保时年龄为0周岁及1周岁的被保险人承担本项责任。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少儿自闭症疾病,且在我们指定康复机构接受少儿自闭症疾病康复治疗而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康复治疗费用,我们将与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比例为15%,被保险人向康复机构自付比例为85%。累计给付金额以100%基本保额为限。
少儿生长发育关爱保险金
20%基本保额
我们仅向投保时年龄不满7周岁的被保险人承担本项责任。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生长发育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时未满30周岁,我们将根据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少儿生长发育关爱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少儿生长发育关爱保险金”,给付后本项责任终止,本项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豁免保险费
余期未交保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豁免自重大疾病、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本合同各期的期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项责任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投保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为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已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选)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被保险人同时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选)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
不投保
1.首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本次重大疾病我们已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我们将根据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40%向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本次恶性肿瘤——重度我们已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前述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65天后,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重度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状态,由专科医生开具了诊断报告,并经医院专科医生进行治疗、随诊或复查,我们将根据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40%向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首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 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状态包括下列情形: (1)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 (2)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复发、转移; (3)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仍持续存在。 2.第二次及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自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状态,本合同还可赔付“第二次及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第二次给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第三次给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每次与上一次给付的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对应的恶性肿瘤——重度状态确诊之日相隔不少于365天。 3.第四次及以后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自第三次给付“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状态,还可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四次及以后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每次与上一次给付的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相隔不少于1095天,给付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时被保险人需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状态。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给付不限制次数。
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
不投保
1.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本次已赔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们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保险责任终止。 2.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本次已赔付“中度疾病保险金”,则我们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只给付一次,给付后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保险责任终止。 3.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本次已赔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则我们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只给付一次,给付后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保险责任终止。 本产品可选责任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及可选责任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两项责任不可以同时选择。
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
不投保
1.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本次已赔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们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保险责任终止。 2.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本次已赔付“中度疾病保险金”,则我们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只给付一次,给付后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保险责任终止。 3.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本次已赔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则我们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只给付一次,给付后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保险责任终止。 本产品可选责任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及可选责任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两项责任不可以同时选择。
住院津贴
不投保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重大/中度/轻度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住院津贴。 1、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200%,每个保单年度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180天为限。 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150%,每个保单年度的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180天为限。 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100%,每个保单年度的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180天为限。 2、18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需住院治疗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100%,每个保单年度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90天为限。 3、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豁免自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本附加合同各期的期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项责任终止。 4、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总额累计以1,800倍住院医疗日额为限,若累计给付的金额总额达到1,800倍住院医疗日额,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人豁免
不投保
重大/中度/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等待期后初次发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中度/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豁免自重大/中度/轻度疾病确诊之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豁免自身故/全残之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小青龙5号ABC长图-带身故版_01.jpg 小青龙5号ABC长图-带身故版_02.jpg 小青龙5号ABC长图-带身故版_03.jpg 小青龙5号ABC长图-带身故版_04.jpg 小青龙5号ABC长图-带身故版_05.jpg 小青龙5号ABC长图-带身故版_06.jpg 小青龙5号ABC长图-带身故版_07.jpg 小青龙5号ABC长图-带身故版_08.jpg 小青龙5号ABC长图-带身故版_09.jpg

投保须知

  1. 1、投保区域:本产品由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龙人寿”)承保,君龙人寿总公司设立在厦门,目前在福建、浙江、厦门设有分公司。本产品建议在君龙人寿设有分公司区域的客户投保;对于君龙人寿未设分公司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但君龙人寿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竭力保障,同时我司已具备全流程线上服务的能力,您可以通过关注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进行了解及自助办理相关业务。若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君龙人寿客服热线400-666-0123,或通过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 2、如实告知:
    1)本次投保由您通过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完全理解同意保险条款及所有文件中约定内容的前提下,自主完成的投保行为。请您确认与投保申请有关文件、投保信息均完全属实,若因您未如实告知或提供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即因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君龙人寿承保,君龙人寿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君龙人寿可不承担保险责任。
    2)您投保时已充分理解健康告知问卷、智能核保交互问答问卷(若有)的内容,并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如实回答,同时您认可任何销售渠道及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核保意见或结论不作为我司承保的承诺,承保结论应以正式投保后、我司出具的最终结论为准。若您对健康询问内容有疑问,请联系4006660123客服进行咨询。
  3. 3、信息真实性:请您务必真实、准确的填写客户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地址、手机号等信息,如果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您的权益受损等;君龙人寿采集客户信息的用途,特别是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保费、核保、寄送保单和客户回访等,请您按照真实信息逐项填写完整。
  4. 4、相关授权:
    1)如您投保此保险,视为您本人授权君龙人寿及君龙人寿授权的合作机构,出于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之目的,可以合法从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您有关的资料和证明,包括病历及检查报告等医疗资料、手机号、银行卡的实名认证查询等。您授权君龙人寿出于服务目的将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传输、提供至厦门信息集团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息集团”),同意授权君龙人寿及厦门信息集团调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白鹭信用分—新市民识别卡”的新市民身份和白鹭分分值相关信息,为查核新市民身份所用。您授权前述单位、组织和个人向君龙人寿提供与您相关的资料和证明,用于审核本投保单及本投保单有关理赔申请的依据,君龙人寿对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2)君龙人寿收集客户信息的使用范围,包括君龙人寿及因业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以下简称“君龙人寿及必要第三方”)为履行保险合同或为向您提供客户服务而开展的相关保险业务或客户服务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保费、核保、寄送保单、寄送通知书、客户回访、续期交费及保单到期等各项保险业务提醒、医疗健康服务、办理理赔等。为履行保险合同及保证服务质量,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将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或您使用君龙人寿及必要第三方的服务期间持续授权君龙人寿及必要第三方使用,除非您要求删除或明确拒绝君龙人寿及必要第三方继续收集、使用。同时,君龙人寿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您提供给君龙人寿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君龙人寿及必要第三方对您及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关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方面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君龙人寿官网首页披露的《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隐私政策》。
  5. 5、保险合同效力: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非同一人,请您(投保人,下同)确认已经获得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为您的未成人子女可不受此限。
  6. 6、保单形式: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的合法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保后您可以通过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查询保单。
    如您在本保单有效期内变更信息,本保单将记录为最新信息,您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查看本保单变更记录。
  7. 7、保单查询和验真:您可关注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在“e乐服务-保单查询”验证电子保单的真伪。
  8. 8、保险费支付及发票:本产品需要您使用本人账户支付保费。请您关注“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申请电子发票,经您要求君龙人寿将向您所预留的邮箱发送电子发票。
  9. 9、服务渠道:本公司君龙人寿客服热线400-666-0123,接受客户的保险条款咨询、投保咨询、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咨询、理赔报案及客户投诉等。
  10. 10、偿付能力:请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详见君龙人寿官网公开信息披露。
  11. 11、线上服务说明:君龙人寿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线上服务已开通联系方式变更、证件有效期更新、红利领取、余额退费、生存金/满期金领取、贷款清偿、生存金授权、受益人变更等项目;理赔线上服务已开通在线报案、在线理赔申请等项目。其他线上服务项目,您可以通过关注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进行了解及自助办理;对尚未开通线上服务的项目,您可前往您本人所在地就近的君龙人寿客服柜面办理,也可拨打君龙人寿客服热线400-666-0123进行咨询和办理。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您可以直接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亦可通过微信直接搜索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进行关注。
  12. 12、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13、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完成投保后,关注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电子化回访。如保单生效后5~7日还未完成电子化回访的,君龙人寿会采用电话方式进行回访(回访电话为:0592-2992885/2992886/2992887请您将这三个电话设置白名单,并注意接听)。
    【产品说明】
    1、投保本保险产品前,请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以及《君龙小青龙5号A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编码:君龙人寿[2024]疾病保险026号,报送文件编号:君寿保发﹝2024﹞276号)、《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C款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编码:君龙人寿[2024]医疗保险029号,报送文件编号:君寿保发﹝2024﹞290号)、《君龙附加豁免保费B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编码:君龙人寿[2024]疾病保险030号,报送文件编号:君寿保发﹝2024﹞291号)的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内容。
    2、《君龙小青龙5号A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1)投被保险人关系:限父母为子女投保。
    (2)被保险人年龄:0(出生满28天)-17周岁。
    (3)保险期间:保终身。
    (4)交费期间: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5)交费频次:趸交、年交。
    (6)职业规则:限重疾险1-4类职业。
    (7)保额规则:
    1)最低基本保额:10万元,且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
    2)最高保额:被保险人0-17周岁,本险种最高投保基本保额为80万元,老客户累计最高重疾风险保额(指在公司有重疾风险保额的被保险人)为100万元。
    (8)小青龙系列产品最高基本保额:80万
    *注:小青龙系列产品包括:《君龙小青龙A/B/C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君龙小青龙2号A/B/C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君龙小青龙纯真版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君龙小青龙2号纯真版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君龙小青龙3号A/B/C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君龙小青龙5号A/B/C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9)附加险规则:本险种可单独投保,也可附加以下附加险
    1)《君龙附加豁免保费B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2)《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C款医疗保险(互联网)》。
    备注:本险种趸交时,不可附加《君龙附加豁免保费B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3、《君龙附加豁免保费B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1)投保条件:
    1)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方可投保本险种;
    2)主险的投保人为本险种的被保险人;
    (2)投保年龄:18-60周岁。
    (3)基本保险金额:为该单主险及其他可豁免长期附加险的期交保费之和,且该单所有可豁免主附险保费需同时豁免。
    (4)交费期间:主险的交费期间-1。
    (5)交费频次:年交、月交,月交时首期须缴纳2个月保费。
    (6)保险期间:同主险的保险期间。
    (7)职业规则:限重疾险1-4类职业。
    (8)投保本险种时,投保人需进行健康告知。
    (9)风险保额:
    1)该产品计寿险风险保额及重疾责任保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交费期间之乘积。
    2)以下情况,本产品不计重疾责任保额:
    (2.1)投保本产品时,客户存在已承保的我司互联网重疾险类产品(不包括终止保单)。
    (2.2)客户先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产品,再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我司互联网重疾险类产品。
    4、《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C款医疗保险(互联网)》
    (1)投被保险人关系:仅限父母为子女投保。
    (2)投保年龄:0(出生满28天)-17周岁。
    (3)保险期间与交费年期,且须与主险保险期间保持一致:
    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年期: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35年交
    保险期间为至70周岁,交费年期: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保险期间为30年,交费年期: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4)交费频次:
    1)趸交、年交;
    2)须与主险交费频次保持一致。
    (5)职业规则:限重疾险1-4类职业。
    (6)投保份数规则:
    1)保障期间为至70周岁、终身:10份(100元/日)及20份(200元/日)两档。
    2)保障期间为30年:20份(200元/日)。
    3)以下险种合计最高份数为20份(200元/日):《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A款医疗保险(互联网)》、《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A款医疗保险》、《君龙附加小青龙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君龙附加小青龙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互联网)》、《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B款医疗保险(互联网)》、《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C款医疗保险(互联网)》。
    5、本保险产品生效时间为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日期为准。
    6、宽限期说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7、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展开全部

条款信息

  1. 君龙小青龙5号A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君龙人寿[2024]疾病保险026号
  2. 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C款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君龙人寿[2024]医疗保险029号
  3. 君龙附加豁免保费B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君龙人寿[2024]疾病保险030号

常见问题

  • 本产品可以为除本人以外的哪些人投保?

    仅为子女投保。

  • 外籍人士可以投保吗?

    本产品不支持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投保。

  • 如果保险期间内想变更交费账户怎么办?

    您可通过君龙人寿微信公众号办理续期交费账户变更申请。

  • 退保会有损失吗?

    自您签收本合同或收到本合同电子保单之日起(二者较早之日),有15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具体可阅读您的保单。

  • 如何操作犹豫期退保及退保?

    1、登陆君龙人寿公众号,点击菜单“e乐服务”。2、点击业务办理,在“保单变更及领取”服务下方,点击“犹豫期退保/退保”项目。3、选择要犹豫期退保/退保的保单,根据页面内容进行操作即可。

  • 如何办理缴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您可以通过关注君龙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君龙人寿),进入“e乐服务”自助办理。您也可以通过拨打君龙人寿客服热线:400-666-0123进行咨询。

用户评价 (25)

10.0

综合评价: 强烈推荐

  • 价格

    10.0
  • 保障

    10.0
  • 服务

    10.0

目的: 少儿重疾 2025-01-02
小青龙5号保障比较全面,除了贵没别的毛病,保险公司值得信赖!

王***

目的: 少儿重疾 2024-12-31
这是一份保障,非常好,值得信赖与依靠!

心***

目的: 少儿重疾 2024-12-12
看了市场很多产品,这款最适合我们家!

奶香茉***

目的: 少儿重疾 2024-12-11
家庭成员必不可少的保障,非常实用!

葡萄柚***

目的: 少儿重疾 2024-12-10
专业的顾问团队,耐心的帮我分析产品责任,点个赞!

安***

目的: 少儿重疾 2024-11-21
小青龙5号有少儿生长发育关爱保险金,很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

冰***

目的: 少儿重疾 2024-11-20
小青龙5号单独新增了自闭症保障,这对有这个风险的孩子家庭是个福音

刘***

目的: 少儿重疾 2024-11-19
小青龙对高发轻中症都有保障,保得很全面。

哇***

目的: 少儿重疾 2024-11-07
重疾理赔4次不分组,不用担心因为条款限制导致的保障中断的问题

乐乐和***

目的: 少儿重疾 2024-11-06
可选重疾额外赔,这能让孩子得到更多的保障。
上一页123

理赔服务

开心保理赔服务
开心保理赔服务

产品理赔怎么申请?

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开心保客服电话4009-789-789,或点击“在线客服”进行报案。根据保险公司具体要求,完善齐全资料并提交申请。

开心保理赔服务

理赔材料是邮寄还是电子提交?

不同的保险产品与不同的保险公司要求不同,建议您出险后第一时间拨打开心保客服电话4009-789-789,或点击“在线客服”进行报案或查询,开心保保险工作人员会协助您联系保险公司了解提交方式。

开心保理赔服务

材料不清楚怎么办?

开心保保险专业的工作人员协助客户准备保险公司需要的材料,提供理赔材料的梳理及咨询服务,协助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开心保理赔服务

理赔遇到问题怎么办?

开心保保险协助客户联系保险公司、整理理赔资料,同时,帮助您查询理赔进度、追踪理赔款到账,解决客户反馈的理赔疑难问题,跟踪理赔时效,协调与保险公司沟通。

正品保险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许可
快捷投保

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
省心服务

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
安全可靠

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
品牌实力

品牌实力

12年 1000万用户选择
支付帮助
支付方式 支付说明
保单服务
保单查询 保单验真 变更与取消 保单寄送
理赔服务
理赔指南 理赔报案 理赔案例
服务中心
发票索取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首次关注立得50积分首次关注立得50积分

下载开心保APP下载开心保APP

0/4
产品对比

扫码关注微信号

扫码关注微信号

扫码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意见反馈
产品对比关闭

最多可对比 4 款产品

您还没有添加对比产品
清空产品
已选0件产品 开始对比
意见反馈关闭

选择您遇到的问题类型或建议类型

产品
投保
支付
其他
0/500
提交
产品咨询或紧急问题,可联系在线客服或拨打4009-789-789

银行卡支付限额

银行 限额(单笔/单日/月)

尊敬的用户,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请仔细阅读投保条
款等投保信息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您接下来的操作将被记录

客户告知书 请仔细阅读
  • 承保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销售网金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已知晓

正在加载中